市公用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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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2594 生成日期 2019-07-23 公开日期 2019-07-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城市,公用事业,环卫,节能减排,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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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M88.com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M88.com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能
  •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收入决算表
  • 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研究起草本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全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公用事业运行、技术、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拟定公用事业产品及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供水、城市节水、生活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特种垃圾等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审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全市相关公用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

(四)组织实施公用事业行业行政许可服务;负责全市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集镇建成区污水处理的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城镇燃气、城市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参与城镇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组织对城区道路、河道、小区保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负责实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并指导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的落实;负责城区市级河道、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和国省道城区段的保洁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垃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特种垃圾管理和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全市特种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特种垃圾调运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组织路灯照明设施建设的设计、审批、实施和验收;指导、监督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工作。

(十)负责相关公用事业科技规划和科研工作;组织科研项目开发、科学技术交流合作;负责相关公用事业统计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相关公用事业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参与对相关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和各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管。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相关任务。

(十三)负责赋予镇街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制定、协调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牵头负责江苏政务服务网上有关赋权事项的动态调整和日常维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行业管理科、水务管理科、燃气热力管理科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下属单位:江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江阴市水务管理处、江阴市照明管理处、江阴市燃气热力管理处、江阴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江阴市澄江环境卫生管理所。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7家,具体包括: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本级、江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江阴市水务管理处、江阴市照明管理处、江阴市燃气热力管理处、江阴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江阴市澄江环境卫生管理所。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公用事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主动作为、突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实践,实施了一批公用事业领域重要改革、完成了一批重大公用建设项目、攻坚突破了一批制约江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有序进展。建成光大电厂三期扩能项目,新增处理能力1000吨/日并一次性启动成功,使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200吨/日,不仅满足了我市当前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要求,而且为未来较长一个阶段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了重要保障。顺利实施飞灰填埋场三期扩建、环卫运营管理中心建设等前期工作。开展“公厕革命”,完成30个公厕的改造。完成小湾水厂30万吨深度处理改造项目,铺设DN100以上供水管道113公里,完成174个自然村12547户管网及户表改造。新建集镇区污水主管网25.09公里,完成24个排水达标区建设。完成40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12条黑臭河道治理顺利实施。完成城区186个片区污水主次管网梳理排查,形成全市域的污水主次管网分布现状图和城区控源截污现状分布图。完成范钱路、新桥南环路及西环路等道路照明工程,完成创新路、通江北路、立新路、花北路污水管道等9条道路污水管道的抢修工作。

二、集成改革项目取得重要成果。2018年我局共承担7项全市集成改革任务,其中重点改革任务3项,目前已全部完成。一是对全市列入整治计划的1581个村庄、27条城区河道治理采取PPP模式实施,为全市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有效可靠的现实路径。二是推进污水厂网整合提升,大力推进市域污水厂整合和中心污水厂新建工作,完成5家污水厂整合工作,签订总投资20亿元的再生水处理项目框架协议,形成了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25万吨/日,二期23万吨/日的建设规划。三是实施全市转供水企业收购整合,完成全市23家转供水企业中20家整合工作,剩余3家整合工作已有初步方案,将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四是实施餐厨有机类垃圾相对集中式处理,33个有机垃圾处理点满负荷正常运行,达到172吨/日的处理能力,在清华大学工程博士高峰论坛有机垃圾处理研讨会上做专题报告,形成了有机垃圾处理“江阴模式”。五是继续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至2018年年底,江阴市垃圾分类设施覆盖小区208个(城区184个),8个镇街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完成2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省级镇村试点。累计举办各类宣传活动906场,全年分类收集处理厨余垃圾1016吨,可回收物66吨,有害垃圾5.2吨。城区市场化服务73个小区共设置垃圾分类设施1050座,其中智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111座。六是开展环卫保洁市场化改革,在夏港河以东区域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公司开展保洁工作,并完善作业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实施常态化考核。七是实施照明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市管照明资产由市城投公司入股市公用事业产业公司,调整了电费支付主体,由市公用事业产业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利用节约的电费进行节能改造、设备更新。此外,完成了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共承担行业行政审批权力事项83项,其中30项权力实现“点对点”的网上申报审批,全年共完成31项权力事项审批工作;完成行政权力赋权镇街园区工作,培训指导镇街园区相关工作人员1500余人次。

三、民生公用产品保供安全优质。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年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60.2万吨,日均处理量1650吨,总发电量2亿度。累计供水2.4亿立方米,积极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新增东方大院、爱家名邸2个小区获评省节水型小区。新建天燃气管线131公里,完成夏港门站LNG储罐增容项目,新增管道燃气居民用户3.35万户,累计供气7.91亿立方。液化石油气累计售气2.64万吨,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累计售气1688万方。20家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全年共处理污水1.4亿吨,日均处理量约38.4万吨。严格落实照明监管考核制度,及时做好路灯移建、补装、拆除等工作,完成新郁路等7条道路路灯移交接管,确保了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以上,设施完好率98%以上。实施新桥、璜土、华士等乡镇照明节能化改造及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大大提升了各镇街照明管理水平。

四、公用事业运行管理规范有序。制定《江阴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项规划》《江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江阴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编制》《江阴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关于企业自建LNG(液化天然气)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为我市公用事业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框架基础。抓好公用事业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在原有监控内容基础上,增加有机垃圾就地式相对集中项目与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局监管平台与市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实现平台互联、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燃气安全专委会作业,组织燃气应急抢险演练、燃气安全入户宣传,开展燃气从业人员培训、淘汰不合格燃气具,指导镇街打击和取缔“黑气点”,燃气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按照“以查促建,以查促管”的方针,采取自查、督查、抽查、复查等方法,突出节假日、“两会”期间等重要时段全方位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累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9次,查处隐患218项并督促整改,确保公用事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妥善处理“12345”热线等民生诉求,共受理各类诉求2356件,签收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五、各类督察迎检任务圆满完成。积极承担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检、“263”专项行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等重点任务,采取局领导分片包干、重点任务挂牌督办方式,保证了责任落实到位、迎检工作到位、难点解决到位、问题整改到位,为创造江阴高质量城市环境贡献了应有力量。牢固确立“创成后”管理新思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要求,开展“三查四整治”活动,累计接办、自查整改各类问题2000余项。实施“清废行动”,对镇街暂存生活垃圾实施两轮大排查,牵头督办、协办重点问题22项。深入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认真梳理固废填埋、污水排口等各类资料,第一时间做好各类问题整改,完成3项销号工作。

六、党建和群团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日”、党委中心组学习等组织生活制度,党委和各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10次,党委中心组学习12次,举办公用大讲堂等专题讲座5次,组织各类全局性集中讨论学习6次,123名党员参加了“学习十九大、学习新党章”知识竞赛。深入开展“暨阳红色先锋”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星级化创建,组织党支部换届选举,严格按照设置标准调整补充基层党组织委员、党小组等。加快公用党建品牌打造,按照“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原则精心打造党员之家、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志愿者服务中心、爱心驿站”六位一体活动阵地。开展“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开展“阳光扶贫”4批次,分别给予月城镇秦望村、澄江街道江峰社区10万元、1万元的扶持资金。组织党员“亮身份、进社区”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设施维护、卫生清洁、安全检查等服务活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引领,积极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涌现出“无锡市劳模”、江阴市三八红旗手、江阴市“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环卫工人汪绪国“百万巨款不动心”先进事迹在社会广为流传,并被评为“江苏好人”“无锡好人”“江阴好人”。“七五普法”中期考核评估获得好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入选无锡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进入江苏省“德法涵养文明 共建绿色家园”法治宣传活动序列。我局获评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18年,我局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表彰13项,个人表彰12人次。加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科普宣传周”“青春助力263”“公用青年学习社1+N课题调研”等活动,组织足球、羽毛球、登山徒步、书法摄影展等文体活动,进一步激发了队伍活力。

七、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和《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局党委与下属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条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具体办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防有关违纪行为发生。积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基层党建述职、领导干部述廉洁述廉责、谈心谈话等活动,自觉接受纪检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让党员干部始终置于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之中。开展公用系统5.10崇德倡廉系列活动,通过廉政知识测试、廉政专题讲座、廉政警示教育、廉政实践活动、廉政党课、廉政风险排查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第二部分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47045.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80.34万元,增长3.02%。

其中:

(一)收入总计  4704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45795.76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248.78万元,增长2.8 %。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数相同。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数相同。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数相同。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数相同。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与上年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  1250.04 万元,主要为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城乡社区支出等

(二)支出总计  47045.8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预就业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50.62万元,增长6317.99%,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公开中未包含政府专项资金。

2.节能环保支出支出1258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节能环保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578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3. 城乡社区支出30330.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相关工作。与上年相比减少12416.02万元,减少29.05%。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部分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654.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保障支出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752.17万元,增加83.40%。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经费增加。

5.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公用事业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数相同。

6. 年末结转和结余 1712.21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公用事业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城乡社区支出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 45795.7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95.76 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45333.5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712.28 万元,占 25.84  %;项目支出  33621.31  万元,占 74.16 %;经营支出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47045.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80.34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本年度年初部门预算公开中未包含政府专项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45333.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73.78   万元,增长3.83  %。主要原因本年度年初部门预算公开中未包含政府专项资金。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7434.49  万元,支出决算为 45333.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02  %。决算数大于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69.83万元,支出决算为53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1%,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98万元,支出决算为21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2.63%,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 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未安排。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未安排。

(三)城乡社区(类)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19.35万元,支出决算为48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1%,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增加。

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 36  万元,支出决算为2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1%,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579.43万元,支出决算为55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4%,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8.97万元,支出决算为685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0.62%,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未安排。

6.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9.67万元,支出决算为23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6%,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增加。

7.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14632.82万元,支出决算为2159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56%  ,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增加。

8.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未安排。

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未安排。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71.85万元,支出决算为4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支出减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5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7%,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6.46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712.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379.9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332.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5057.9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362.3  万元,增长42.16%。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7434.49  万元,支出决算为 45057.9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58.4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712.2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379.9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332.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72.5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9.73  %;公务接待费支出  1.8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2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决算支出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72.59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275.28  万元,完成预算的  89  %,比上年决算增加  275.28 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环卫作业车辆购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环卫作业车辆招标未结束。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6 辆,主要为环卫作业车辆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397.31  万元,完成预算的 95.33   %,比上年决算增加  368.1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环卫作业车辆运行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运行修理保险等方面。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96 辆。

3.公务接待费 1.81  万元。完成预算的 5.32   %,比上年决算减少 0.22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_1.81__万元,接待  14 批次, 219  人次。主要为接待公务接待费用。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支出数相同。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9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4.7  %,比上年决算增加  2.01 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费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费安排减少。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0 个,组织培训  329 人次。主要为培训政治业务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32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275.63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44.37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支出决算 275.63 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费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0.23 万元,比2017年减少  16.29 万元,降低 15.29  %。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63.1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2.9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20.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6辆,其中,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作业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 37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33621.31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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