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263-1/2017-00017 | 生成日期 | 2017-03-09 | 公开日期 | 2017-03-21 |
文件编号 | 澄公用发〔2017〕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城市,公用事业,法制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在公用事业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16-2020年) 根据《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澄委发〔2016〕44号)、《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澄人发〔2016〕43号)和中央、省市关于“七五”普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划。 |
关于在公用事业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根据《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澄委发〔2016〕44号)、《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澄人发〔2016〕43号)和中央、省市关于“七五”普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民生公用、均衡公用、精明公用、品质公用”建设目标,以服务民生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行业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公用事业行业依法行政中的基础作用。
(二)工作目标。围绕法治江阴建设目标,全面提高公用事业行业法治化水平,推动全社会树立行业法治意识,为全面深化行业改革、规范行业管理和强化行业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全面落实《江阴市“十三五时期”依法治市建设规划(2016-2020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覆盖体系更加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覆盖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普法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行业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2、传播渠道更加广泛。公民知晓公用事业行业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获得法治资讯的渠道充分、畅通、便捷,公民对行业法制宣传教育满意率和知晓率均达到80%以上。
3、法治实践更加深入。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学习行业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4、法治素养全面提升。信仰和遵守公用事业行业法律法规,维护行业法律法规权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敬畏法律、尊崇法治、捍卫法治,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规意识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大力宣传公用事业行业参与科学立法、监督严格执法、推动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市公用事业系统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以及行业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二)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使广大公用事业系统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全社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加强公用事业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江阴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3月“地球1小时”、 6月“世界环境保护日”、 3月《水法》、5月 “城市节水”等宣传周, 12月“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的“全市法制宣传月”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学习宣传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涉及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推动行业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加强公用事业系统的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倡导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对象要求
公用事业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公用事业管理局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重点是公用事业行业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行业基层经管人员、从业人员和行业服务的最广大群体。
(一)切实做好行业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培养法治信仰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和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学制度,组织公务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法,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二)深入开展行业基层经管人员、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抓好公用事业系统各级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结合公用事业行业特点,采用分类、分层次的法制宣贯方式,深入开展“每月一法”学习活动,利用“周末公用讲堂”平台,采用专业授课和自学交流相结合,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和市级别的集体培训,推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主动学法用法,不断提升诚信守法、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积极培育企业和个人的法治理念,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成为行业普遍认同和行动自觉,突出法律风险防控宣传,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三)加强对行业服务的最广大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卫保洁、优质供水、城市节水、污水收集处理、燃气使用、路灯照明”等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法润暨阳”为引领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实施“互联网+法制宣传”行动,积极发挥“公用志愿者”能动作用,深入开展系列主题法律知识讲座、开展寓教于乐的主题活动、编印发放宣传手册等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增加法制宣传“进校园”频次,以孩子为个体中心,向家庭乃至社会拓展,把法治教育与群众日常生活结合起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用行业的关注度和参与率。
四、工作步骤
公用事业行业“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制定行业普法“七五”规划,编制行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求,依托行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工作力量,加强宣传和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局行业管理科根据本规划,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各职能处室,根据行业普法年度计划,细化、落实本行业实施方案,将“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局党政办公室、行业管理科、监察室联合对各职能处室该项工作进行年度抽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迎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的中期督查、考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对公用事业行业“七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并形成总结报告,做好台账资料的整理汇编。迎接市委、市政府的验收考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七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扎实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各职能处室主要领导人为本行业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所属领域内的普法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培训机制,根据目标任务,明确培训内容,细化年度任务,明确责任机制,把法律知识培训、学法用法情况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加强与司法行政、建设、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三)创新工作载体。推动“互联网+”法制宣传益民服务,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以多样化、精准化对接互动型服务型法制宣传模式。
(四)提供经费保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本部门经费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在专款专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业普法队伍建设,在“公用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成立公用行业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公用志愿者”专业特长,打造普法优秀团队和工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