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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263-1/2016-00062 生成日期 2016-05-18 公开日期 2016-05-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建设规划 关键词 城市,乡镇,公用事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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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M88.com -江阴市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

江阴市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
实施意见(2016—2020)


  
  为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和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从源头上控制生活污水排放、规范排水行为,巩固排水达标区创建成果,彻底消除城乡黑臭河道,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消除黑臭河道、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在以往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全面完善市政管网系统,强化排水管理,整治错接乱排,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继续从源头上规范排水行为,解决排水达标区存在的遗留问题,扩大排水达标区覆盖范围,提升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我市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无锡市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我市本轮排水达标区新建区块数量不少于120个,排水达标区复查区块数量不少于500个,市政管网排查任务不少于150公里。
  2016年,完成新创建排水达标区任务的20%,完成已建成排水达标区复查任务的30%,完成下达的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2017年,完成至新创建排水达标区任务的40%,完成至已建成排水达标区复查任务的60%,完成下达的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至新创建排水达标区任务的60%,完成至已建成排水达标区复查任务的80%,完成下达的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2019年,完成至新创建排水达标区任务的80%,完成至已建成排水达标区复查任务的100%,完成下达的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2020年,完成至新创建排水达标区任务的100%,完成至已建成排水达标区复查整改任务,完成下达的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各镇(街道)、园区按照附件表格形式上报实施方案和各年度实施计划、明细,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汇总。
  三、主要任务
  进一步推进市政管网完善建设、达标区扩面建设、长效管理提升等工作,通过运用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拆迁措施等手段,继续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扩大排水达标区建成范围,提升排水达标区管理水平。
  1.继续开展新的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排水达标区覆盖范围
  本轮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要向新的城镇建成区(含撤并乡镇)、集中居住区(含拆迁安置小区、城中村、镇中村等)、工业集中区等区域扩展延伸,扩大污水接管覆盖面,对涉及重点河道、黑臭河道周边的区块,要优先纳入排水达标区建设范围。澄江街道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其他各镇(街道)、园区在不打破本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相对的独立排水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将各自扩展区域划成若干排水区,开展排水达标区创建活动。要制定排水达标区创建五年(2016—2020)计划,可以结合河道、小区综合整治等城市建设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和民生改善工程共同实施。按照“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和“应接尽接、全量收集”的原则实施雨污水分流改造和污水接管工作,针对沿河地块、城中村私房密集地块等建设难度极大的排水区块的方案制定,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建设经验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和论证或者采用截流方式。
  2.全面开展已建成排水达标区的复查工作
  主城区范围按照新划分的186个排水达标区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实施复查和整改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要组织有效力量对辖区内已完成创建的排水达标区进行全面复查。要制定排水达标区全面复查五年(2016—2020)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改造项目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切实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私接乱排等不规范的排水行为卷土重来。确保排水达标区内新的排水户污水接管到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养护到位,确保排水许可制度执行到位,实现排水达标区长期稳定达标。
  3.加快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和开展已建市政排水管网系统排查工作
  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污水专项规划加快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制定市政污水管网建设五年(2016—2020)计划,“断头路”和污水管网建设盲区的现状道路要先行实施。市公用事业局和各镇(街道)、园区组织有效力量对各自辖区内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开展排查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雨污错接管、未连通管、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问题排定计划,实施整改;对倒虹管、过河管进行清淤,实现排水顺畅、雨污分流。
  4.加强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工作
  (1)强化管网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市公用事业局和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模式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落实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明确运行维护标准和要求,定期对运行维护质量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运行维护经费的依据。
  (2)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制度
  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分类推进”的原则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全面开展排水户普查,摸清家底;分类管理,分步实施,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规模、排水性质、污染物指标及污水预处理情况,对排水户实施分类管理;规范办证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
  (3)加大排水执法力度
  规范广大排水户的排水行为,保证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接管、超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私接乱排、排水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四、相关要求
  1.因地制宜,制定实施计划。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制定相应的五年实施计划。2016—2018年实施重点河道、黑臭河道周边的区块,特别是列入《无锡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需整治的15条市级河道,2019—2020年实施其余区块。
  2.有条不紊,开展实施工作。一是全面普查,制定方案。达标区的扩面建设和复查工作以及市政排水管网的复查工作要通过运用系统调查、CCTV检测等手段全面了解区块内排水户及其周边市政管网的管道走向、运行状况,以及是否存在雨污混接等情况,查清来源。根据普查结果,制定改造方案。二是抓紧实施,严格把关。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早开工建设、竣工投用,抓好调查研究、方案设计、施工管理、检查考核等各个创建环节,做到“竣工一块、验收一块、合格一块”。三是落实责任,狠抓管养。验收合格区块要尽快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做到设施、养护、管理三到位。(设施到位:排水达标区内的污水预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管网等设施要建设整改到位,在改造室外污水管网的同时必须对化粪池、南侧阳台排污设施进行完善整改;养护到位:排水达标区有专门的排水设施养护队伍,有完善合理的养护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养护;管理到位:排水达标区内的排水户均办理污水接入排水管网许可手续,依法规范排水。)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和推进。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综合执法。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全市排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的任务下达、指导、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
  2.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落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全市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园区为所辖区域内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设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污水管网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所管理设施的全面复查,负责完善现有污水管网和泵站,加强养护管理,做到设施完好、管网通畅、运行水位正常。
  3.保障资金到位,确保工作开展。排水达标区建设和复查整改、市政管网建设和复查整改资金,由镇(街道)、园区承担。其中排水达标区新建工程和市政管网建设项目,按规定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的,市财政根据澄政发〔2009〕178号文件精神,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工程决算审定资金的30%进行补助。待文件下达后,各镇(街道)、园区按照实施区块和管网的工程量编制工程概算,市政府根据概算金额追加市财政预算。开放园区以及其辖区范围内的镇(街道)的奖补资金由开放园区按体制承担。
  各镇(街道)、园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克服困难完成筹资任务,优先安排排水达标区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强化监督检查,认真组织考核。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要及时全面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定期到各镇(街道)、园区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园区要每月上报排水达标区建设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和困难,努力形成“周上报、月分析、季推进、年考核”的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将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的完成情况作为各镇(街道)、园区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各镇(街道)、园区将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监察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网络、电视、报刊、举办广场大型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排水达标区建设的意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政府主导、条块结合、排水户主动配合、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拒不整改的污染源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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